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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进入和旅居加蓬条例
2015-04-28 17:59
 一、概      

   外国人(Etrangers)是指一切进入加蓬国境而非加蓬国籍或国籍不明(无国籍)的人。

   在加蓬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分为两类:临时居留者和长期居留者。根据加蓬法律,第一种人叫做临时来访者(visiteurs     temporaires),第二种人叫做长期定居者(résidents)

    (一)临时来访者  

   临时来访者是指在加蓬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人,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来加蓬旅游并由亲朋好友提供住宿者;

   2、来加蓬旅游并借宿酒店者;

   3、因职业原因临时来加蓬工作者;

   4、因经济或财政原因来加蓬经商者;

   5、在加蓬拥有个人不动产、定期前来管理;拥有定期租金来源或加方提供补助金者。

    (二)长期定居者  

   长期定居者是指每年在加蓬实际居住183天以上的人,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拥有有效居留证者;

   2、私营或公职部门员工及技术援助人员;

   3、独立务工人员即个体经营者或自由职业者;

   4、在加蓬拥有个人不动产、定期前来管理;拥有定期租金来源或加方提供补助金并在加蓬长期居住者;

   5、前来探望在加蓬长期定居者的配偶及子女。

   备注:属于哪一类长期定居者依来加主要活动和动机而定。

  (三)特殊情况  

  1、在加蓬拥有个人不动产、定期前来管理;拥有定期租金来源或加方提供补助金者依他们是定期来加还是长期在加居留  来判定他们是临时来访者还是长期定居者。

  2、少数外籍人士,如外交官、国际专家、出差公务员、宗教神职人员、与加蓬人结婚但无加蓬国籍者,他们在加蓬停留的时间不定,但由于人数有限,未将他们列入以上情况,其身份(临时来访者或长期定居者)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颁发给外籍人士的各种证件  

  (一)入境:  

   1、入境许可(autorisation d’entrée)由档案与移民总局根据入境者的身份(临时来访者或长期定居者)颁发。

   2、入境签证(visa d’entrée)由加蓬驻外领事机构在事先征得档案与移民总局同意后颁发。与入境许可一样,入境签证亦根据入境者的身份(临时来访者或长期定居者)来颁发。

   注意事项:

      -临时来访者不能申请居留证,入境许可或入境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作为居留证使用。

      -临时来访者必须在所持入境许可或入境签证到期前离开加蓬。

      -以长期定居者身份第一次来加蓬的外籍人士须从档案与移民总局指定的入境口进入加蓬国境。

      -颁发给长期定居者的入境许可一次有效,进入国境后必须申请居留证。

      -为证明居留的合法性,临时来访者须出示护照,长期定居者须出示居留证。

  (二)居留  

   1、居留许可延期:临时来访者如希望延长在加蓬停留时间,须在进入国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档案与移民总局申请居留许可延期。

    2、居留证:长期定居者须向移民总局申请居留证。

   (三)出境  

  1、一次有效出境许可(autorisation de sortie simple)颁发给永久离开加蓬国境者。

     2、出境并再次入境许可(autorisation de sortie et retour)颁发给离开加蓬国境不超过六个月的长期定居者。

  3、长期有效出入境许可(autorisation permanent de sortie et retour)颁发给因职业原因需多次出入境的长期定居者。

     

  三、所需材料  

   (一)入境  

  1、入境许可:临时来访者须持入境许可或其延期许可。

  2、入境签证:加蓬驻外领事机构在颁发入境签证前须征得档案与移民总局同意,因此入境签证上须有档案与移民总局提供的编号。

  3、长期定居者入境许可:长期定居者的入境许可颁发按照19867301000/PR号入境许可颁发决议第10条实行。

  (二)居留  

  1、临时来访者持入境许可或入境签证在规定期限内在加蓬居留,上述证件的延期需由当事人向档案与移民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期定居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满足长期定居移民的条件;

      -有合法的工作和经济收入;

      -在加蓬有固定住房,每年实际居住183天以上;

      -可被遣送回派遣国。

   3、申请及更新居留证所需材料:

     -档案与移民总局印制的申请表一张;

     -彩色身份证近照一张;

     -申请者护照前四页和盖有最后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交清有关费用后收据复印件(更新用)

     -交清保证金后收据复印件(更新用)

     不同类型的长期定居者还需提供以下不同材料:

     -普通长期定居者若要更新居留证还需提供居留证原件;

    -私营部门员工还需提供合法工作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雇主身份证件复印件(如雇主旅居国外,则提供雇主居留证或护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和本年度营业税发票复印件、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房东旅居国外,则提供房东居留证或护照复印件)、最后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如当事人持入境许可抵加,为申请居留证,需提供写给空中和边境警察(PAF)函的复印件。

    -公职部门合同工还需提供公职部门雇佣合同或聘用书复印件、工作或再工作证明、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规范表格)、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房东旅居国外,则提供其居住证或护照复印件)、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技术援助人员还需提供派遣国外交部出具的公务出差证明复印件(初次来加者)、加蓬合作部门或主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工作单位负责人最新签发的工作证明原件、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房东旅居国外,则提供房东居留证或护照复印件)、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独立务工人员还应提供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持有者已经完全履行商业法院、直接或间接税管理局和相关部委所有手续的证明、本年度营业税收据复印件、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不动产、租金或加蓬补助金拥有者还需提供他们个人拥有不动产(土地)、租金或加蓬提供补助金的证明、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房东旅居国外,则提供其居留证或护照复印件)、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宗教神职人员还需提供加蓬政府承认的本地负责人的证明,其中除标明该人职务及居留条件外,还应明确其费用由所属教堂或修会全部负担。

  与加蓬人结婚但无加蓬国籍者还需提供结婚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加蓬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房东旅居国外,则提供其居留证或护照复印件)、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长期定居者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配偶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明(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房东旅居国外,则提供房东居留证或护照复印件)、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注:如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实际需要,档案和移民总局可视情要求补充其它文件或证明;在递交相关材料复印件时,要求出示原件。

  注意事项:初次来加蓬的外国常驻人员须从档案和移民总局指定的通道入境;这部分人的身份由其在加蓬境内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来加蓬的基本目的来界定。

     

  (三)出境  

  1、申请一次有效出境许可(简称A.S.S.)需提供居留证(将予吊销)、本年度加蓬水电公司、邮电局以及国家社保中心的帐目交割证明、雇主出具的永久离职证明,独立务工人员或非工薪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公职部门合同工和技术援助人员需出具正式文件。

  注:即使常驻人员不申请出境签证,仍需提供上述资料及帐目交割证明。

  2、申请出境并再次入境许可(简称A.S.R)需提供有效居留证、请假许可和公务出差证明,独立务工人员和非工薪人员需提供正式文件或书面申请。

  3、申请长期有效出入境许可(缩写为A.P.S.R.)所需材料同上,每次更新时需提供工作差旅的所有证明材料。   

  注:一次有效出境许可和入境并再次入境许可须至少在离境前72小时提出申请。如遇不可抗因素将由上级部门做出裁决。出境许可应在自颁发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

  注意:出境许可仅适用于长期定居者。临时来访者在有效居留期内出境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四、就      

  外国人在加蓬就业依劳动法执行。但移民法规定:

   1、任何外国人在没有得到劳动部有关部门同意之前不得受雇于个人;

   2、任何一个被移民部门认为身份不合法的外国人不得受雇;

   3、任何临时来加蓬的外国人不得受雇,这种情况应将那些已签定合同,来加仅为出差的人员排除在外;

   4、任何合同到期的外国人必须在两个月内离境,有关费用由雇主承担;

   5、任何外国人,自其合同到期之日起居留证件同时作废,除非他能证明续约谈判正在进行之中;

   6、雇主应随时向移民部门提供雇员的有关变动情况,如住房变化、合同的正常或提前终止等。

      7、外国人如在其合同终止后两个月后重新找到工作,须先由其原雇主出资回国,然后再以长期定居者身份重返加蓬。

     

  五、出      

  具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可在加蓬境内自由出行。但出于安全、公共秩序、健康或其他因素考虑,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对出行自由进行限制。

     

  六、遣返和驱逐  

  任何外国人如无有效居留证将被遣返。

  任何负责检查入境的工作人员,如确认外国人不符合入境条件,或档案与移民总局发现外国人以不合法身份(非法入境、非法逗留等)在加蓬逗留后可决定对其进行遣返。

  内政部长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详细报告决定将外国人驱逐出境,此项规定仅针对那些持有效居留证的外国人。

     

  七、提起诉讼  

  现行法律条文赋予档案与移民总局制止违反移民法行为的权力,特别是有权对涉及违法的人和物进行折衷处理或采取保全措施。移民控制局是直接主管部门。

     

     

     

  附件:  

  一、申请入境许可所需材料  

  1、长期定居者应提供:

  -写给档案与移民总局长的信,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2,

  -申请人有效护照前4页的复印件1,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1份,如由加蓬人代为申请,则需提供该加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

  -如申请人系外国人,提供申请人居留证复印件1,

  -申请人工作证明,

  -如系配偶探亲,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

  -来加工作人员,提供加蓬劳动部签发的劳动合同。

     

  二、申请居留证所需材料  

  1、企业主需提供: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除法国侨民外需出具遣返担保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有效护照前4页复印件一份或有效领事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原件,

  -公司同意函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营业执照和本年度营业税交付收据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规范表格),

  -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复印件1份。

     

  2、雇员需提供 :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除法国侨民外需出具遣返担保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有效护照前4页复印件或有效领事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原件(归还),

  -合法工作证明1份(由档案与移民总局提供表格),

  -雇主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雇主移居国外,则附加雇主的居留证和护照复印件),

  -公司同意函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营业执照和本年度营业税交付收据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表格),

  -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3、合作者需提供: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有效护照前4页和盖有最后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

  -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和原件,

  -首次来加蓬的人需提供派遣国外交部出具的公务出差函复印件1份,

  -合作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原件,

  -工作单位负责人最新签发的工作证明原件,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规范表格),

  -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4、长期定居者的配偶需提供: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有效护照前4页和盖有最后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

  -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加原件,

  -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合作部门签署的其配偶有效居留证复印件1份,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与移民总局提供表格),

  -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需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1份。

     

  5、加蓬政府部门合同工需提供: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有效护照前4页和盖有最后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

  -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原件,

  -公职部门雇佣合同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就业和再就业证明原件,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和移民总局提供规范表格),

  -房东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1份。

     

  6、退休人员需提供:  

  -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遣返担保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有效护照前4页复印件一份或有效领事身份证(出示原件),

  -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原件,

  -退休金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与移民总局提供表格),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7、儿童需提供:(自16岁起)  

   -填好的档案和移民总局表格,

  -彩色身份证近照1,

  -有效护照前4页复印件1份或有效领事身份证件(出示原件),

  -出生证明相关页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本年度入学证明,

  -父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1份,

  -父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由档案与移民总局提供表格),

  -合法住房证明1份(由档案与移民总局提供规范表格),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房东移居国外,需附加房东的居留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

  -最近一次水电费发票复印件1份。

  说明:如入境时持有入境许可,需附加写给空中和边境警察(PAF)函的复印件,方可申请居留证。

     

  三、联系方式  

  档案和移民总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 Documentation et de l'Immigration

  信箱:1019号(B.P. 1019

  加蓬 利伯维尔

  电话 : (00241) 76.24.24/76.24.00

  传真 : (00241) 76.06.6274.70.05

  电子邮箱 : infodgdi@yahoo.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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