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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护照业务有关做法的通知
2018-12-31 19:52
 

  根据国内指示,更好满足海外中国公民申办护照的需求,从201911日起,我馆将调整、简化涉护照业务相关做法,具体如下:  

  一、海外中国公民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损毁、遗失或被盗等情形,除法律法规明确不能颁发的情形(即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应申请旅行证)外,均可向我馆申请换补发护照。  

  二、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所有换补发护照申请人均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见附件),声明如有不实,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护照换补发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加蓬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在加蓬的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并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加银行对账单、社保卡、医疗卡、水电账单、房租交费单、固定电话账单。使馆可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四、未成年人办理证照不再要求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的书面意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的书面意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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