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2016-02-23 00:52
一、使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在加蓬的中国公民,结婚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应在加蓬定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二)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结婚申请;
(三)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我馆不予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当事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中国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加蓬居留证及复印件;
(三)结婚当事人大二寸(35mmX45m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
(四)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并领取结婚证。
三、办理时间:当天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