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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07-10 21:5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馆将于2017710日(以申请日期为准)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旅行证的收费标准,原来每本17000非郎下调至每本14000非郎。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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